多場所組織認證抽樣要求
多場所組織認證抽樣要求
一、目的
本文件是為多場所組織采用抽樣方法實施審核與認證而制訂的。
二、定義與條件
2.1 多場所組織是指:有一個確定的中心職能機構(以下稱中心辦公室,但不一定是組織的總部)來策劃、控制或管理某些活動,并且有一個由地方辦公室或分支(即場所)組成的網絡來實施(或部分實施)這些活動。
2.2 所有的場所與組織的中心辦公室有法律上或合同上是相互關聯開展業務,并 具有一個共同的管理體系。例如具有多個分支機構的中心等。
2.3 所有場所的過程必須是在本質上屬同一類,并按照相似的方法和程 序運作。
2.4 組織的管理體系應處于一個受到集中控制和管理的的計劃下,并接受集中的管理評審。內部審核方案應包括所有相關的場所(包括中心管理職能)并應在開始接受公司認證審核之前,已按照組織的內部審核方案對所有相關的現場進行了審核。
2.5組織的中心辦公室已按照審核所依據的相關管理體系標準建立了管理體系,且整個組織滿足該標準的要求,包括考慮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6組織有權且有能力從所有場所(包括中心辦公室)收集有關體系文件和體系變化、管理評審、投訴、糾正措施的評價、內部審核策劃和結果的評價、環境管理體系中環境因素的變化和關聯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魏霞元的變化和關聯影響、不同法律要求等方面的信息并進行分析,有權并有能力在必要時實施組織變更。
三、“多場所組織”的抽樣審核
3.1 抽樣是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多場所組織中的場所中根據程序要求抽取樣本,審核是在中心辦公室按本公司的《管理體系審核程序》進行,審核結果將視為對“多場所組織”的整體審核結果。
3.2 不是所有滿足“多場所組織”定義的組織都適合于抽樣審核,審核組將對以下情況限制抽樣審核:
a)業務范圍類別/或活動復雜、風險較大的;
b)多場所評定的場所的規模比較大;
c)不同場所在實施管理體系方面存在差異,例如為滿足不同的活動、不同的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管理體系內經常實施新的策劃、編制質量計劃;
d)受控于組織的管理體系內,但不包括在認證范圍內的的臨時場所的使用情況。
3.3 抽樣方法:至少25%的樣本量以隨機方式抽取,場所的選取可以考慮以下方面(但不限于):
a) 內部現場審核和管理評審或以前認證審核的結果;
b) 投訴記錄以及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處理和實施情況;
c)各場所規模顯著差異的程度;
d)倒班安排和工作程序的差異程度;
e)上次認證審核以來的變更情況;
f) 場所的管理體系和過程的復雜程度;
g) 管理體系的成熟度和組織的理解程度;
h) 對于環境管理體系,考慮環境問題和環境因素及其關聯影響的程度
i)對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考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危險源的變化及其關聯影響的程度
j) 文化、語言和法律法規方面的差異;
k) 地理位置分散程度。例如跨省市等。
3.4 根據組織的管理體系所覆蓋活動進行風險分析,如果屬高風險業務范圍或有下列因素存在,審核組將根據規定增大樣本量:
a) 場所規模較大,員工數量較多;
b) 活動和管理體系較復雜;
c) 活動內容或活動方法差別很大;
d) 對于環境管理體系,有重要環境因素或其關聯影響的重要性和程度高;
e) 對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重要危險源的變化及其關聯影響的程度高;
f)有投訴,以及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不滿足;
g) 內部審核結果和管理評審表明體系運行效果不明顯。
3.5 審核組在組織所有參審的場所中抽取樣本(樣本量不得低于下 表),初審與監督審核選擇的樣本盡量不同。 審核在中心辦公室和場所的樣本中進行(樣本包括增加部分)。其中中心辦公室為必查部分,每年至少監督一次。
(1)中、低風險場所樣本量一覽表:
場所數 | 初次審核 | 監督審核 | 再認證審核 |
2 | 2(至少 1 個隨機) | 1 | 2 |
3--4 | 2(至少 1 個隨機) | 2 | 2 |
5--6 | 3(至少 1 個隨機) | 2 | 2 |
7--9 | 3(至少 1 個隨機) | 2 | 3 |
10--11 | 4(至少 1 個隨機) | 2 | 3 |
12--14 | 4(至少 1 個隨機) | 3 | 3 |
15—16 | 4(至少 1 個隨機) | 3 | 4 |
17--25 | 5(至少 2 個隨機) | 3 | 4 |
26--36 | 6(至少 2 個隨機) | 4 | 5 |
(2)高風險行業場所樣本量一覽表:
場所數 | 初次 審核 | 監 督 審 核 | 再認證 審核 | 場所數 | 初次 審核 | 監 督 審 核 | 再認證審核 |
2 | 2 | 2 | 2 | 12-14 | 5 | 3 | 4 |
3 | 3 | 2 | 2 | 15-16 | 5 | 3 | 4 |
4 | 3 | 2 | 3 | 17-25 | 6 | 4 | 5 |
5-6 | 3 | 2 | 2 | 26-36 | 8 | 5 | 7 |
7-9 | 4 | 3 | 4 | ||||
10-11 | 5 | 3 | 4 |
注:高風險行業:
質量管理體系是指:核燃料,航空航天,衛生保健,武器及彈藥,采礦業及采石業,建筑和其他工程服務(設計),建筑和其他工程服務(工程總承包),研究與開發(自然科學),焦碳及精煉石油制品,醫藥品,供電,廢舊物質的回收,壓力容器和鍋爐,造船,建設,建筑和其他工程服務(監理),運輸、倉儲(空運及其輔助業務 和航天運輸),其他社會服務(技術試驗與分析),通訊(電信), 醫療器械(植入人體的部件,沒有預告或難預知的可能造成人體傷害 檢查或治療設備)。
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指:環境因素復雜程度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等級為一級的業務范圍。
四、審核人日數
4.1 抽 樣 審 核 多 場 所 組 織 按 CNAS-CC105:2016 《確定 管 理 體 系 審 核 時 間 (QMS、EMS、OHSMS》的規定, 在考慮了各種因素后分別確定初次審核、監督和再認證審核人日總數 (各場所的審核人日數與中心辦公室審核人日數的總和)。
4.2 若審核標準的有些條款與具體的場所無關,只需在中心辦公室檢查,可以減少總的審核人日數,但對中心辦公室的審核不允許減少人日數。
4.3 按多場所抽樣,用于中心辦公室和各場所初評和監督審核的總人日 數不能少于將組織的所有員工都集中在一個單獨的場所工作,并考慮 了復雜性等因素后所計算出來的人日數。
五、不合格的處理
5.1如果在任何一個場所發現了不符合, 不論該不符合是在組織內部審核還是認證機構審核中發現的,宜進行調查,以確定其他場所是否也受到影響。因此,審核組宜要求組織對不符合進行檢查,以確定體系是否存在影響其他場所的整體性問題。如果發現體系存在整體性問題,宜在中心辦公室和每個受到影響的場所采取糾正措施并進行驗證。如果沒有發現整體性問題,組織宜能夠向認證機構證實有正當理由不對其他場所采取糾正措施。
5.2審核組應要求組織提供上述措施的證據,并增加抽樣頻率和(或)樣本數量,直到審核組確信組織已重新建立了控制。
5.3 中心辦公室和所有場所所采取的糾正措施都應提供有效實施的證據,經驗證合格,才能向組織的整個體系頒發證書。
5.4 不允許組織將有不合格項的單個場所,由于糾正措施無效而影響整 個組織認證體系時,將該場所排除在認證范圍之外。只有當審核部和組織在實施認證前就刪除達成一致時才能進行 刪除。
六、根據抽樣審核的特點,申請方在申請認證時,提交管理體系文件的同時還應提交參與審核的所有場所清單,以及在這些場所實施活動的程序和范圍,對不能同時進行認證的活動及場所予以說明。
七、證書
7.1 如果審核組對認證范圍內的每個場所都進行了審核,那么頒發的認證文件可以覆蓋認證范圍內的每個場所。
7.2 證書應包含組織中心辦公室的名稱和地址,以及該證書涉及的所有場所的清單。證書的范圍或其他索引信息應明確由清單中的多場所網絡實施的獲證活動。如果場所的認證范圍只是整個組織認證范圍的一部分,證書應明確說明每個場所的適用范圍。如果認證范圍包含臨時場所,證書中應注明該場所為臨時場所。
7.3 公司可以為組織認證范圍內的每個場所頒發證書,但前提條件是每個場所的證書應含有相同的范圍,或該范圍的一個分范圍,并應明確地引用主證書。
7.4 如果組織的中心辦公室或任何場所不滿足保持認證的必要條件,公司將撤銷所有證書。
7.5 公司應保持組織場所的最新清單。組織在關閉認證所覆蓋的任何場所時必須告知公司市場部。若組織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將被公司認為是誤用認證,公司將要求組織限期上報最新有效的場所清單,并根據清單更改證書。否則將暫停其認證資格,直到其糾正予以恢復。中心辦公室或任何一個場所未能滿足保持證書所需的準則,證書都將被整個撤銷。
7.6 作為監督審核或再認證活動的結果,或擴大認證范圍的結果,公司可以在現有認證范圍中增加新的場所。如果追加新場所,組織應事先將追加場所的認證范圍、體系活動及與中心辦公室的關系以及規模、活動復雜性等書面報公司審核部以確定是否符合抽樣要求。新場所應獨立確定樣本量,然后通過監督或再認證增加到現有的證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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