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保持、更新、暫停和撤銷 認證資格的條件和要求
授予、保持、更新、暫停和撤銷
認證資格的條件和要求
遼寧中建科環認證有限公司(簡稱ZJKH)堅持“客觀、公正、嚴謹、科學”的原則,對公司作出的認證決定(包括授予、拒絕、保持、更新、暫停、暫停后恢復、撤銷認證和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負責。
一、認證資格的授予
1.1 授予認證的條件:
a) 文件化信息基本符合認證標準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b) 認證范圍明確,調整或變更的理由充分、可信;
c) 管理體系運行基本有效;
d) 產品質量/環境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無違法違規、突發事故;
e)對所有一般不符合,糾正和糾正措施均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經審 核組驗證關閉;
f) 在審核中發現的受審核方的嚴重不符合不超過兩項,且在審核組 規定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 90 天),已實施了糾正和糾正措施,并經驗證有效;
g) 管理評審和內審安排得到實施,且得到有效保持。
1.2 公司審核部在受審核方所有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經驗證有效后,將對 受審核方現場審核的全部資料報公司技術審議評審組后,作出授予認證/注冊的決定,并頒發認證證書。
二、認證注冊資格的保持
2.1 認證注冊資格保持的條件:
1)獲證方的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嚴重不符合不超過 2 項(不包括 2 項);
2)獲證方上次審核的所有不符合糾正措施保持有效;
3)獲證方的證書和標志使用符合規定要求;
4)產品實物質量穩定/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無違法超標,無重大事故、無顧客/相關方重大投訴;
5)不符合糾正措施在規定期內提交審核組驗證有效。
2.2 公司審核部在所有不符合糾正措施完成有效驗證后,將監督審核的全部資料提交公司技術審議評審組,30日內作出是否保持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獲證方
三、擴大和縮小認證范圍
3.1 擴大認證范圍
3.1.1 獲證方欲擴大認證范圍時,應向遼寧中建科環認證有限公司(簡稱 ZJKH)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擴大范圍,補充必要的信息。
3.1.2 獲證方擴大認證范圍時,應將有關體系文件隨同申請一起提交。
3.1.3 公司對獲證方擬擴大認證范圍的申請進行評審,簽定擴大認證范 圍的認證合同。
3.1.4 公司審核部對獲證方管理體系文件審核符合后,實施對擴大認證范圍的現場審核。該審核可以與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同時進行,并在審核報告中詳細說明。
3.1.5 擴大認證范圍的審核結論由公司技術審議評審組批準后,公司予以換發認證證書。
3.2 縮小認證范圍
1)以下情況將縮小認證范圍
a) 獲證后連續兩次審核無生產和服務現場,則應縮小認證范圍;
b) 該產品或工藝被新列為國家明令淘汰目錄;
c) 證據表明,該產品實現過程,不能滿足認證標準要求。
2)公司在做出縮小認證范圍的決定后,予以換發認證證書。
四、認證證書的更換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獲證方可向公司提出換證申請:
1)證書持有者變更(獲證方名稱變更);
2)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
3)獲證方所在地變更(地理位置發生變化);
4)認證依據的標準改變或換版(適用時)。
五、認證證書的補發
當獲證方認證證書丟失或損毀時,應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經公司核定后補發認證證書。
六、認證注冊資格的暫停
6.1 獲證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在調查核實后的 5 個工作日內,暫 停認證注冊資格:
1)監督審核時,發現管理體系存在2個以上(包括2個)嚴重不符合或重復發生的不符合,并影響管理體系符合性和有效性;
2)監督審核后,不按審核組規定提交不符合項的糾正和糾正措施及實施結果或糾正措施驗證無效;
3)不按規定要求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經指出后仍未糾正;
4)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包括不按規定交納認證費的;
5)產品質量被法定部門抽檢不合格;環境/職業安全健康被法定部門監測超標或有顧客/相關方重大投訴和抱怨;發生相應行業法規規定的屬于重大(較大)級別以上的與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管理有關的事故/事件,或引起媒體曝光及社會關注的事故/事件;
6)被有關執法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的;
7)持有的行政認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請已被受理但尚未換證的;
8)因獲證客戶的原因,不能按規定的監督審核時限,且超過12個月未實施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
9)獲證客戶主動請求暫停等其他原因。
6.2 認證資格的暫停時間一般為 3 個月,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由市 場部書面報告技術質量總監批準后向獲證方發出書面通知。通知中將明確規定暫停的起始日期和暫停期限,并聲明:在暫停期間獲證組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識和引用認證信息。
6.3 屬于本文件 6.1 條款第 7 項原因被暫停認證的,暫停期可延長至相 關單位作出許可決定之日。
七、認證注冊資格的恢復
7.1 獲證方根據暫停通知書中描述的暫停原因,在暫停通知規定的期限 內進行整改,經驗證達到規定要求,并經質量總監/技術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恢復認證資格,并向獲證方發出恢復認證資格通知書。
八、認證注冊資格的撤銷
8.1 獲證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在獲得相關信息并調查核實后5 個工作日內,作出撤銷認證注冊資格的決定:
1)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
2)拒絕配合認證監管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或者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提供了虛假證明文件的;
3)獲證方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經執法監管部門確認是獲證組織違規造成的;
4)在暫停認證資格期限內未采取糾正措施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滿足規定要求,經審核未獲通過;
5)沒有運行管理體系或者已不具備運行條件的;
6)不按相關規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信息,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或者公司已要求糾正但超過6 個月仍未糾正的;
7)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或者其他應當撤銷認證證書的。
8.2 公司在做出撤銷認證的決定后,將向獲證組織發出撤銷認證資格 通知書。
8.3 撤銷認證后,獲證組織應按公司要求交回證書原件,并停止使用 認證證書、認證標識和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信息。
九、信息公開
根據認證認可法規和認可規范要求,授予、更新、保持、暫停和撤銷等認證信息將在公司網站和國家認監委(CNCA)、中國合格評定 中心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網站上公布查詢方式:
公司網址:www.chunghing.cn
CNCA 網址:www.cnca.gov.cn
CNAS 網址:www.cnas.org.cn
十、其他
授予、更新、保持、暫停和撤銷認證注冊資格時,認證證書的頒發、保持、停用和作廢、收回以及認證標志的使用和停用具體要求,見 ZJKH/GK05《認證資格引用和證書、標志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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